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2、《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3、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4、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5、政府采购工程的界定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由政府采购与工程两个概念组成。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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