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复议机关?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处理规定。不予受理包括拒绝受理和不予答复的两种情况。?前,不少?政复议机关不愿受理?政复议案件,对实政复议制度缺乏热情。有的?表现为“三怕”:?怕被?告,被告意识不强。
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通俗的说,行政复议就是解决“民告官”纠纷的一种便捷、高效、无费用的法律制度。
6、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24条: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取证的规定。行政复议过程中,因产生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
8、【释义】本条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和作出决定具体处理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的原则规定,它是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形式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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