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文义解释规则,法律人应当解读出“侮辱妇女的,处拘役”。侮辱妇女是轻罪,且法条“侮辱妇女的”后没有“情节恶劣”的表述,据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对侮辱妇女作出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通奸罪(第183条)仅处罚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女方所实施的通奸行为,由于有违男女平,昭和22年(1947年)的刑法改正删除了通奸罪。通说、判例认为,猥亵罪的保护法益是维持健康的性风俗、性道德、性秩序(团藤310页;最大判昭和32·3·13刑集11卷3号997页(查泰莱案))。
4、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人民法院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侮辱国旗犯罪行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典型案例。
5、英雄烈士,不容亵渎,法不容情,坚决打击!案例普法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正式入刑。
6、@中国警方线消息,根据刑法299条之规定:旅游up主小贤jayon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皮山公安局已立案。涉事者目前所处地阿里公安机关也参与配合,督促其尽快到皮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7、11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贤亵渎烈士一审获刑7个月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过亿,网友普遍认为“判决大快人心”。
8、新疆检察官解析旅游博主亵渎英烈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9、法治热点|让亵渎烈士的人受到法律惩戒7月19日,公安部新闻中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线发布消息称,根据刑法第299条的规定:旅游博主小贤jayon新疆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疆皮山县公安局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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