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最新修订时间是年4月29日。此次修订是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的第二次修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历程,具体如下:初始通过:该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时间是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时间消防安全法是年4月29日最后修正。
4、现行消防法修订时间是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第二次修正。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消防法》,而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4月29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改,并以主席令81号发布。《消防法》中新旧条款对照(旧)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时间是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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