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是由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继承遗产的人。这就决定了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唯一根据,就是《民法典》的直接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既存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限。
2、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一章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5、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6、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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