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被鉴定人肖某1左上肢手部肿胀、坏死与肝肾功能异常的因果关系问题:云春鉴【】医鉴字第25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中明确指出,认为被鉴定人肖某1左手肿胀、皮肤青紫的结果由护理不当导致;其余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其病情的发展。
2、级轻伤和二级轻伤是法律上对伤害程度的划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级。一级轻伤是指对人体结构或功能造成一定损害,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的损伤。这种损伤需要治疗,但不会导致残疾或者严重的身体功能障碍。骨折、轻度烧伤。
3、而伤残鉴定因为最多的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且鉴定机构参差不齐,可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有改变的。轻伤以上入罪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ourt.gov.cn)。
4、鉴定意见书已经明确导致患者左手存肿胀、皮肤青紫系左上肢固定、护理不当以及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异常多种导致,即本案中鉴定机构并未因鉴定材料中无17张照片而忽视死者左手的相关情况,鉴定机构未将照片作为鉴定材料并不影响本案鉴定结果。
5、轻微伤害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然面临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刑罚只针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对于轻微伤来说,不会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6、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主要是区分轻微伤,轻伤或是重伤,作为民事治安刑事立案的处理依据。
8、虽然被告一再主张要求再次移送鉴定,但是因为其自身违反了医务人员应真实记录病历的义务,造成患者部分病历失真,鉴定机构已明确无法完成鉴定。故,被告对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可直接推定被告对朱某的医疗行为有过错。
9、。因为四个月被通知法医重新鉴定说明经过一段时间后伤情有了变化,或是发现了第一次露鉴了的部位。因此重新鉴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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