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划分(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

bj03 2025-07-16 法律知识

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

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中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有明确划分标准,划分年龄段分为8岁和16岁,8岁以下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负责代理民事活动。如年满16周岁,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依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原则上不得独立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上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如下: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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