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的数行为时间上具有连续性。连续犯的追溯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跨越新旧两法的,从新法。
2、想象竞合犯是说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罪数形态。举例:为了杀死自己的仇人而向仇人所的办公室投掷炸弹,将办公室其他人员炸伤,这一个行为既触犯故意杀人罪,又触犯爆炸罪。为钱偷井盖,结果有人跌落至死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
3、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4、都是行政犯。行政犯,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非个人法益所设立的犯罪类型。由于这类犯罪违反的前置性法律实际上并不限于行政法,更多学者称其为法定犯。比如高空抛物,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其禁止性规定存于民法典中。大都可解释为危险犯,罪状描述都回避了罪过形式。
5、报应理论不是追求任何对社会有用的目的中考虑刑罚的意义,而是通过让罪犯承担痛苦的方法,使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加于自身的罪责,正义的方式下得到报应、弥补和赎罪。报应刑起源于古代同态复仇的报复思想。
6、上面的行为性质认定中,对于非结合犯,都是直接以前行为人的行为来认定共犯的行为性质,即共犯需要对自己没有实施的行为负责,以防止漏罚,这面临一个似乎只是为了处罚共犯就将共犯并没有实施的行为也要归咎于他,为了处罚而处罚,似乎有违人权保障基本原则。
7、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张三要杀李四且将李四杀死,就完全实现了“故意杀人且已将人杀死”这一法定犯罪构成事实,把张三杀人的事实与法定的杀人罪构成“对号入座”,就应该判张三故意杀人罪既遂,直接按照所触犯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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