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本质上是以公开竞争和公平谈判为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法是国家规定用于招标过程及其结果监督,即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人选择的法律准则,旨保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2、法律分析: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属于法律层次,相对实施条例而言,是上位法;而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法规层次,相对招标投标法而言是下位法。
3、信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意见,主要做了以下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4、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5、鉴于本条主旨是为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依法进行招标提供依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也存一定的差别,故《条例》未做统一规定。暂估价工作内容一定条件下应当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6、招标投标法是上位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招标投标法是旧法,实施条例是新法。实施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范围内,由国务院颁布的对招标投标法进行细化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串通投标无效,实施条例就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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