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律旨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7章73条,对以下主要问题做了规定:关于调整范围。中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3、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住房需求,国家1994年7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中国香港的实践经验,并且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建立了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同年11月,原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定义,对预售所需的材料各方面内容均进行了确定。
4、从农村到城镇,从平房到楼房,从福利房到商品房,新中国成立的70年,是人民生活翻天覆地变化的70年,更是中国房地产业洗礼变化的70年。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5、《条例》为1998年出台的一部国务院条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当年,房屋和土地还是分开登记的。
6、该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