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地、调解组织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类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纠纷。
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5、为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衔接一致,本法此次修改了13处的文字表述内容,例如将第十三条中的“诚实信用”修改为“诚信”、将第八十二条中的“节假日”修改为“法定休假日”,均体现了本次修法的精准、精细的特点,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提升了审判的质效。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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