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申领原产地证书。
2、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
3、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4、新《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年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61号令),废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公布)。
5、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6、药品召回管理新办法: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7、据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不完全统计,进入年11月份,有11条全国性新规开始实施,同时还有一批地方性规定也都赶了11月份开始施行。看一看我们将会领到哪些“福利”?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8、1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新规来了!本次新规不但涉及电动车生产、上路、上牌多个环节,而且处罚标准非常明确,违规停放最高可罚款1000元,车主注意了。
9、《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得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和省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10、11月起,房产8大新规,你知道!千万不要去挂靠社保,不要去代缴社保,这些已经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婚前父母给自己全款买的房子,登记自己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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