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到银行角度:结婚证没有身份证号码,不能认定结婚证上面的男人就是张某。由于张某已经去世,那么其存款就成了遗产,遗产的继承人不止妻子一人,贸然让妻子取走存款,后续会有其他继承人找银行麻烦。
2、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欲起诉对方还款,但对方留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还好当事人知道对方的住址及联系方式,但是我们处理该案件时候,法官却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提供被告的姓名,明确的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该信息足以立案,并非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
3、此种操作方法对小白来说有些难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更佳(毕竟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处理)通过裁判文书间接查询说明:此方法可以用作验证你所知道的被告身份信息是否准确,以及了解对方有没有涉诉案件。通过案件去尝试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
4、保护隐私。判决书会有被告的基本情况,但是身份证号不写。因为身份证信息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银行信息个人隐私,而判决书是公开的,两者矛盾,所以不写。
5、甚至某些地方的立案系统当中被告的身份证号也都是必选项,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系统都无法录入。第从身份识别的角度,身份证号是唯一的身份识别代码,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不能提供身份证号,导致判决文书无法执行或者执行主体执行错误。
6、没有被告人身份证信息也可以立案!有的基层法院为了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同时也为了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信息,这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