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原因于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2、给他说不需要委托律师吧,违反律师本意,毕竟律师是想做案件的;第二呢,也容易把当事人推入深渊。为什么这么说呢?今天就说两个故事。〇一个诈骗案件。当事人诈骗了别人57万元,被抓住之后,当事人的家人就想把赃款退掉。
3、不请律师,也会安排法律援助律师,还不花钱。案子有没有律师都一样,有时请律师还判得更重。案子太小(如醉驾即危险驾驶罪,最高拘役6个月),量刑不重,不值当请律师。严重的案件,便宜的律师有的没办过刑事案件,对法律程序还不如局子里的人清楚。
4、刑事案件侦办初期,经常存信息不对或者信息失真的情况。可以改变刑事案件发展方向的实太多。这一点,取保候审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取保候审的权力司法机关,辩护律师只能申请取保候审,提出法律意见说服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的考虑却是不一样的。
5、侦查阶段律师最大的能耐就体现沟通中了。律师会不会说话,有时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定性及量刑。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就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对于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见。
6、据悉香港法援制度检讨完成倡导情况刑事案件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据了解,政府完成检讨本港法援制度,建议推出三大方向,包括刑事案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社会有声音质疑法援制度被滥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要求政务司司长检视法援制度。据了解政府完成检讨,初步建议三大改革方向。
7、假律师/黑律师:这种都是打着律师名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但是一不律师事务所执业二没有专业的律师资格证,其本质根本不是律师,一旦委托这种“律师”代理案件,出现问题后不管是投诉还是补救都极为麻烦,尤其是刑事案件,委托这类人,可以说几乎是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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