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实施的一部管理办法,主要为了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
3、依法应当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5、条〔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
6、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帮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
8、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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