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2、直以来,西安经开区税务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税收营商环境,为光伏企业提供服务的还将目光放了小微企业身上,紧紧围绕“惠达小微助稳向好”主题,为其量身定制了分行业辅导方案,旨推进各项税费政策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力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底气、走稳发展步伐。
3、为帮助全省纳税人正确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汇算清缴范围凡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算清缴范围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无论是否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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