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优惠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结合之前的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期)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政策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不延续,只能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是100万到300万部分政策依然有效,还减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会出现所得额和税额倒置的现象,不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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