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是登记人吗

bj03 2025-06-19 法律知识

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是登记人吗

1、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是登记,当登记人之外的民事主体有证据表明其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因对不动产享有权益的,要求对产权重新作出确认。

2、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完全产权:满五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其他注意事项申请资料:包括《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3、一审法院认定经济适用房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违反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及北京市其他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对刘某丽每月支付给赵某刚费用的性质无法查明的,应当要求刘某丽另案主张。

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房产所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5、经济适用房的同住人只享有房屋居住权益而不享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虽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并以家庭为单位核定申请条件及房屋面积,配偶对房屋取得亦有贡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结合贡献大小、房款出资、使用现状确定房屋折价款金额。

6、些特殊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被赋予个人。个别城市的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采用“占有一段时间后转让产权”的方式,允许购房者满足条件后将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给他人。这种归属方式既能保证低收入群体获得合理的住房条件,又能激发购房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发展。

7、摘要: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提供住房帮助的一种保障房屋,其中房产权的归属成为了大家关注重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其产权归个人,但有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还需了解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是登记人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那个,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8、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房产证为准,如有产权共有人,其权益按双方(或多方)议定比例申报办理产权证,没有权益划分比例的,权益双方(或多方)将平均分配权益。产权登记部门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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