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bj03 2025-06-15 法律知识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开发商盖章的意向购房合同、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档案。

2、申购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组成申购家庭;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人员(含离异、丧偶)单独申购;女未满28周岁、男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单身人员与父母组成申购家庭。

3、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限额。

4、《通知》多措并举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所辖区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房票(购房卡)的使用单位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被征收人凭房票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6、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按住改非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补偿与安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预评估,被征收合法非成套住宅房屋补偿基准价格为86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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