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1;其他企业,为1。
2、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3、企业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4、合理避税即节税筹划,它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采取合法的手段,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工业企业主要是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来实现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达到一个值,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5、筹资方案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方法的选择两部分内容。,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信用、租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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