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全文

bj03 2025-06-10 法律知识

一、请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还有效吗

1、无论是暗种,只要不与新颁布的法律(今年颁布的是物权法)内容相抵触,就是有效的,还要牵涉到一个溯及以往的问题,在新法颁布以后发生的,适用新法,颁布以前的还适用《民通》相关规定。

2、民法通则是物权法的上位法,是现行法律.你说的问题应适用物权法.现在民法通则作为法律的作用日趋淡化,如果遇到民事问题大多可直接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 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实际上民法通则的适用范围比物权法工宽的多,是现行很多法律的根源。

3、“民法通则意见”的全名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它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民法通则》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4、比如说为解决《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二、民法通则全文遗失物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主要是985~988条。当事人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其所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那么不需要返还该利益。

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人,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拾得人的义务。 返还遗失物义务。

法律分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原则上遗失物和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三、民法通则全文司法解释一共多少条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具体适用,包括权利范围、侵权行为、救济措施等; 对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进行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方面。

3、邻地通行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相邻关系。《民法通则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第十九条规定了民法通则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详细资料,这些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具有重要意义。

5、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理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民通意见的正文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民通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案涉双方均认可双方之间原为个人合伙关系,关于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处理,应适用《民通意见》第55条之规定,即按出资额占多数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C某某占出资额较多,现C某某明确不同意拍卖,并主张以由C某某折价补偿H某某的方式处理。

新东公司辩称,国资委诉求中提及的"改制产权交易行为",并不客观具体存在,新东公司的改制是一系列综合的、系统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也不能依国资委所主张的《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被一概而论的认定无效。

[解题思路分析]《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通意见》,涉及担保的有12个条款,围绕前述四种担保形式从法律适用角度对《民法通则》第89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可以说,《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奠定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基础。

五、民法通则全文2017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 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总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该通则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3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六、人损司法解释全文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第一条对生命、健康、人身侵权有权赔偿的人提起诉讼,被要求赔偿损失的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效力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篇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为人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这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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