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问题什么是行政法规,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正确答案: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一般为基本法律。.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两种不同的法规形式,它们在效力、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政府规章,这意味着在同一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它们之间在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差别。? 法律 从狭义上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效力不同:地方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规章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定义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定义: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规章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细化和补充,由行政机关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定义: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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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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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有哪些 省、?治区和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
2、各联邦行政机构除制定行政法规外,亦颁布了大量的规则、手册、政策陈述、函、决定等,但此类规范性文件仅作为发布机构对法律法规的机构性解释,在案件审判中仅具有说服力而非强制适用性。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根据本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我国除台湾省外共有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二是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制定执行的地方性法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制定的。有些法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为执行该项法律,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
6、地方性法规有: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的,由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有: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的,由国务院决定。
组织,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与行政法规不同,地方性法规的命名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可以从具体命名实践中看出,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也称为“条例”,同时也存在较多其它叫法,例如(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地方性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办法”“规定”或者“决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或者“细则”,但不得称“条例”。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地方立法的不同名称——“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规则”,地方立法的体例亦有其弹性空间,篇章节条款项的逻辑层次可以依据具体条文中的需求设定,而不一定囿法规的形式结构于“章节条款”的普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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