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2、具体内容如下: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贷款申请前一年内。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买二手房多久内提取公积金买二手房六到十八个月内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后18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公积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由职工所单位缴存;由职工个人缴存。
5、答:《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4号)第十条,购买二手房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省内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自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6、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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