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不含韩城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5、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自愿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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