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和精神损害有什么区别?如何理解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bj03 2026-04-25 仲裁

如何理解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1、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自然人的人身利益遭受侵害,如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

3、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人格权、身份权非财产权利损害的赔偿,即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二是对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精神痛苦的赔偿,即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4、而我国,学理上认为精神损害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即因生命权、健康权物质性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受的生理和心理损害和因名誉权精神性权利受到侵害所遭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5、专家导读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产生两种结果,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6、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7、《解释》的规定实现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从具体人格权到人格权的发展,是人格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进步。但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具体人格权的规定,而将人格权作为补充适用条款。确认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9、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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