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有限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万元人民币(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设立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
2、后A股份公司得知股票代持后对上述股票解禁期限予以延长,苗某、吴某未能按照《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履行,并代持期解禁后协商处理合同纠纷未果。苗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股权代持协议书》无效,吴某归还8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3、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股港股股票(___控股,证券代号: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委托内容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4、2协议主体:本协议主体为甲方(股权代持人)和乙方(股权所有人)。3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代持乙方的股权及相关权益。4术语解释:股权代持人:指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乙方股权的甲方。股权所有人:指将股权委托给甲方代持的乙方。代持股权: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乙方持有的股权。
5、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6、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
7、法院认为,该案中高某公司上市前代胡某持有1000万元的出资金额(2%股权),双方争议的性质属于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争议。该案中法院区分了股权代持协议内外部的不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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