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2、条?周转房以承租单位为监管主体,实行“谁承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准入条件的州级机关职工应当向所单位提交住房申请材料,经所单位、周转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分配对象。
3、条为进一步健全县级机关(含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周转房分配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松潘县周转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4、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使用单位名下。
5、周转房为解决好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周转房建设项目列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加大周转房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全区将投资14亿余元,建设14439套周转房,总建筑面积达114万平方米。
6、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