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即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有两个途径:一是从现职检察官队伍中择优提出人选;二是考虑到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从院外调来担任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
2、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检察官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3、检察官级的晋升是指初次评定检察官级后,按规定升至高一级的制度,分为定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级的确定,以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4、严格的制度管理。就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来说,专门对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就是要确保这个权力合法合规的轨道之内行使。
5、但是我觉得公务员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他是公职人员,德国基本法当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的平原则之外,还要保证所有人都有平进入到公职的机会。这里边暗含的是反特权的意思,要让所有人都能够平的进入到这个行业当中。
6、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实干、实绩上竞争;三要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进行区分,不同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干部;四要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问责”干部复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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