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6月28日00—7月1日00,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包括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爱南宁APP、支付宝渠道)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异地转移业务和中心互转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转移)。
2、租房提取申请人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住房租金按月对冲至出租方运营账户。
3、3月2日起,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试运行“不打烊”。为了减少办事群众待时间,当日8时48分,银川市民大厅“不打烊服务专区”提前12分钟开始办理笔业务。
4、周六过来办理公积金业务!”3月18日,刚刚办完区直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王女士高兴地说道。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办事群众需求,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着力解决部分办事缴存职工面临的“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难题,推出了“周六不打烊”延时服务,方便缴存职工业务办理。
5、自年12月4日起,金融城公积金服务分厅停止窗口服务(个人业务和单位业务)。原窗口服务事项由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公积金“社区服务站”负责办理。缴存单位和职工“贵阳公积金APP”查询服务网点,选择近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特此通告。
6、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10元调整为1990元。请各缴存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缴存基数。灵活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本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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