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其中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企业破产,停产停业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还有其他导致国家或者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失职罪立案标准: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
4、失职罪有多种罪名,是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其立案标准为: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是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5、失职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导读:该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数额标准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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