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标准

bj03 2026-06-17 交通规范

苏州住房公积金标准

1、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有一定的限制。按照规定,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300%,即这个范围内灵活调整缴存基数。苏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缴存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规定执行,为每月15日前。

2、开户缴存补贴的标准为100元/人,灵活业人员完成首次缴存后当月月结时自动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未使用年限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3、各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苏州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年度全市统一限额为33000元/月。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4494元/月。灵活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月工资标准的10%,不超过6600元/月。

4、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缴费基数。

5、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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