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释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全文完!

bj03 2026-06-16 经济纠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全文完

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2、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高度重视,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3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某4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201沪01刑初XXX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张某4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4、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5、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6、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