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bj03 2026-06-19 经济纠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1、具体调整内容包括:购房所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助于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公告指出,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住房条件,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

2、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3、亲好,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业务办理提示为方便职工办理,线上服务渠道已增加了年度内再次提取功能。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年度审核后再次提取的,“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吉事办”APP线上服务渠道一步办结。

5、贷款额度和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审批条件也新政策中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旨使更多的家庭能够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同时确保贷款的风险控。详细了解这些变化潜的借款人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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