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调整时间

bj03 2026-04-03 婚姻法

南京公积金调整时间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第十三条灵活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或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沿用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7月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新购房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该配套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业人员。调整内容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

5、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年1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6、导语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开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南京公积金每年7月1日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7、南京公积金调整时间20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8、南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已经发布。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年7月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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