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bj03 2025-06-10 婚姻法

一、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摘要:民法典中的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夫妻共同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获得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子乙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个遗产应如何处理?(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胞姐妹的丈夫相互之间关系属于( B 姻亲关系)。

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条文理解】本条是在《婚姻法》第17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仍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第1款前4项明确列举了四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项是抽象概括式的兜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三、新婚姻法一出,什么才叫夫妻共同财产。

通篇看来,新婚姻法解释三只提“夫妻一方”,强调权利平等,利益均分,至少从字面上来看,此解释完全不是专门为男人制定的“福音书”,而是男女通用。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此时,双共同财产以?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母名下的,房?的产权属于?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四、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内容有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并没有份额的区分,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950年的《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1980年的《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婚姻法夫妻财产新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对于挥霍财产的一方,离婚时法院视情况少分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少可能还能分得少部分财产,挥霍得比较多或者恶意挥霍,可能就分不到财产。

3、夫妻中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家产。 一方转移资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中一方挥霍财产,或者给第三方赠送财产、购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证据,就可以申请多分家产。

4、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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