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980元/人·月。
2、住房困难户,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哪些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98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地各街道办(镇)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如实填写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作出承诺和授权。社区调查核实后,将申请家庭的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据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廉租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申请家庭已连续6个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连续6个月以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且本区实际居住。
6、廉租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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