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 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 单位偿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最高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李维一之妻陈秀霞向珲春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珲春市劳动局认为:李维一突发疾病时既不在其工作岗位也不在工作时间内,更没有证据证明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导致死亡,故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
职工符合以上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安全生产法第48条释义 安全?产法第48条释义 安全?产法第四条:因?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员,除依法享有?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协作的规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条是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46条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增加了第3款,规定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特殊义务。
◆条文释义 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保证,用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将很难实现。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0条常用安全管理术语释义 《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修改提示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二十三条的修改,与原法相比,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必为相应资格。这样修改的目的是与就业促进法中有关职业资格的表述相一致,实质内容无任何变化。
第六十八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释义】 本条所讲监察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宗旨和需要实现的目标。
1、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单位有义务办理并承担费用,个人不办理不缴费。
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工伤保险条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因为它关系到工商的一些赔偿问题,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3、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解读: 工伤保险中的职工权利 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医疗、康复和生活问题,重视工伤预防。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导读】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总共8个章节,主要对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工伤保险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工伤赔偿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条文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___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了,“职业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基数和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理解。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理解。
网络搜集2018-06-19整理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理解。
但是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特别了解,是需要进行释义的。那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是怎样的? 决定出台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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