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1最新)

bj03 2025-06-09 工伤

一、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1、第一条 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2、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抓紧制定市级标准,确保按时出台。

3、围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颐养、弱有稳保”,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新举措。

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修改)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2020年度北京市新政策尚未公布之前,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规定,2021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44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353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654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法律法规收集整理。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2012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是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而成,修订案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如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方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此期间,将312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19010万人,比2003年的4575万人翻了2番。

《工伤保险条例》是关于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防治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条例规定。书中对工伤保险的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帮助工作人员维护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以达到对自身的保护措施。

201年 1月 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制定本条例。

四、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1、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2、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3、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进行调整,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五、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是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而成,修订案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如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方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导读:本文是2011年适用的最新 《工伤保险条例 》 ,是在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 》的基础上 ,结合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修订而成 ,感谢您的访问 。

六、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又符合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标准高出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川府发〔202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伤保险条例2021年最新

为什么是5级到10级,因为在《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由于工伤定残在5级到10级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1级到4级是工伤保险就可以赔的,所以,雇主责任承担5级到10级的伤残赔付。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3年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为371万元,比2022年增长了39%。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主要适用于因死亡而导致家庭成员经济损失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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