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

bj03 2025-06-09 工伤

一、2018年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江西样本” 做好《江西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

3、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4、2018年社保法实施细则。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二、2018年职业病赔偿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9。5万元 六级伤残 8。5万元 七级伤残 5万元 八级伤残 5万元 九级伤残 2。5万元 十级伤残 1。

2、职业病能获得哪些补偿? 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5、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九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浙江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1、●第三十二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5、杭州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的工资为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

6、北京工伤专业律师陈律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等规定计算所得。

四、2020年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第一条为了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8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摘要:广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西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5、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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