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犯罪对象不同。
2、导读: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4、盗伐树木罪立案标准如下: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5、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二条中,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6、法律分析: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范围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一百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犯罪行为人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的地点砍伐国家林木。
7、盗伐林木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盗伐林木的数量来进行判断。具体标准如下:盗伐林木数量达到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或者盗伐幼树数量达到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2条的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数量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的;盗伐幼树1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数量巨大”,刑期三年至七年: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盗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
9、盗伐林木立案标准如下: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范围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一百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犯罪行为人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的地点砍伐国家林木。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