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纪委法规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方式;《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
2、免除职务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广义上的免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辞职或者调出不具有惩戒性的正常免职情况,也包括受到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具有一定惩戒性质的免职情形。
3、免除职务属于行政处分。包括三种含义: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4、免除职务属于行政处分。包括三种含义: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5、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包括三种含义:一是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2】【6-7】。二是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3-7】。
6、免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惩戒性。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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