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bj03 2025-12-10 法律知识

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本栏目通过对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标准, 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问题整理,来做出以下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是哪些

1、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范围包含哪些

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发生了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是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流动人员等参保人员;需要接受诊疗、康复、护理、残疾评定等治疗服务。

2、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3、工伤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4、但是,法律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2、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所在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调整范围;二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三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四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3、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4、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6、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1、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作出判断,是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职工及其近亲属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类情形,这些规定只是一个类的划分。

5、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6、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1、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2、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5、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和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标准, 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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