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如申请人希望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2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
2、“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
3、好,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中的“当前状态”调整为“启用”即。也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4、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5、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保持不变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6、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异地继续缴存,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途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步,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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