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bj03 2025-11-18 法律知识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对象且已成年;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申请人成都市稳定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

2、根据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城六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3、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柜面申请办理,须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

4、缴存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没有尚履行过程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服务大厅,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至本人银行账户。

6、导语成都本地宝为带来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解读。包含业务申请次数、提取金额……具体详情请参看正文。政策制定背景现行使用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积金委〔2016〕4号),于2016年4月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发布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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