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3、法律分析: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不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不符合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的起诉条件;重复起诉的。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1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也有观点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仅是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要件而作出的程序性驳回,对该案并未进行实体审理。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系认为该案符合起诉要件,应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6、1有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情形的。农权律师提示,错过法定时效的案子,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各类案件都有法定维护权利的时效,超过这个期限,还想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不受理的。征拆案件常常发生这种情况,请尽早走法律程序,别拖到法院不受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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