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胎奖励政策

bj03 2025-11-16 法律知识

陕西三胎奖励政策

1、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再生育的,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化: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置起付线。

3、陕西省三胎新政策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相应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家庭能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生育胎奖励2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补贴3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补贴5000元。

4、办理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状态:已办结办理情况:好!感谢关注“陕西民政”。的问题请咨询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给予半年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子女年满三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10天育儿假。

5、陕西目前三胎政策及配套支持设施如下,年三胎奖补助为生育津贴,无特殊附加补助。准妈妈月薪7000元,产假津贴是7000÷30天158个产假天数,大约领取36867元。国家福利为:158天产假、产前检查报销(分省区、部分市、部分市)、产后医疗住院费用、生育津贴。

6、符合《条例》关于子女残疾再生育一胎子女规定的,也不再实行审批,按残疾级(三级残疾及以上且医学上认为再生育的)认定生育的政策属性。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按照《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生育登记。生育登记既户籍地办理,现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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