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补办离婚证的具体时间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当天办理好。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需要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再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才能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法律效力。
3、以前的离婚证丢了能补吗只要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有登记当地的离婚信息,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快多久离婚?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快需要三十才离婚。民法典生效后,登记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北京市离婚证的办理,是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办理离婚证程序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提交的材料存错误的是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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