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
2、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Adminitrativedetention):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长期限为十五日。
4、法院拘传。根据《解释》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法院拘传。法院决定逮捕。根据《解释》百六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5、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6、“我们是固镇法院执行干警,你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2024年10月11日14时许,执行干警申请人詹某的协助下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其办公室释明身份,说明来意。“我只能给30000,你看行不行?剩余欠款一时半会履行不了。”王某对詹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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