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位于信州区林家洲自建房栋(共四层),原、被告按50%的比例进行分割,自建房第三层的归原告所有使用,一半价值72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涉案房屋全部由赵宇康申请并出资或借钱修建,苏瑶与赵宇康共同偿还借款。林晓芬、赵启云及赵晓宇未出资,建房审批表登记申请人是赵启云是因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户主是赵启云,村委会证明证实。林晓芬代赵宇康还款不能证明其是建房参与人或出资人。
3、不进行分割。若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而建造该房屋所欠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该房屋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债务使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得到房屋的一方应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了解这些基本规则,有助于离婚时更公正地处理农村房屋的分割问题。
4、关于农村自建房离婚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夫妻婚后共同修建了农村自建房,离婚后自建房拆迁,前妻能否主张相关拆迁利益呢?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倪某与浦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居住浦某父母所建楼房中,并对该楼房进行了翻新,新建了平房。
6、专家导读离婚后自建房分割私下协商进行分割。现如今的社会,离婚的情况是越来越常见,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离婚不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如何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要求对分割,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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