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bj03 2025-11-14 法律知识

湖南省衡东县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法律主观: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是: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审查,予以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2、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3、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携带这些证件材料: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拿着上面这些证件材料到民政局,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退还上述证件材料,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有两张,双方各一张,并妥善保存。

4、双方当事人均非湖北省户籍的,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

5、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离婚时必须提供。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6、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婚姻登记中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结(离)婚登记拟取消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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